幼儿园的小朋友,因为各方面的原因不适应幼儿园的生活,是否可以退学,之前注册时所交费用是否可退?现在我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退学可以,所剩费用也可退。
我家宝儿是2020年3月上的这所幼儿园,宝儿很喜欢上幼儿园,别的小朋友刚上幼儿园,总要哭上那么几天,我家宝儿上幼儿园就重来没哭过,哪怕是第一天,也是开开心心的。由此可见我家宝儿有多喜欢上幼儿园。可是宝儿去幼儿园没多久,就感冒咳嗽了。反反复复,整个学期就没有一个月能去到一半时间。到2020年6月底,快要放暑假的时候,宝儿又病了,还是感冒咳嗽,这次更严重,反复高烧,没办法只好住院,出院回家后,宝爸宝妈很纠结,下学期,还去不去幼儿园。思来想去,还是要去,宝爸宝妈都要上班,宝儿不去幼儿园的话,我一个人,要照顾老的,小的,还有别的事要操心,太累了。所以2020年9月1号开学,还是去报名注册了。可是开学两周,孩子又病了,揪心呀。吃药打针,病好了又去幼儿园,刚一周,国庆节前一天,早上高高兴兴的去幼儿园,下午四点半过我去接孩子,天呀,又流鼻涕了,国庆7天宝儿又是在家养病。反反复复的吃药,宝儿的脸色越来越差,宝妈也担心,长期这样会影响孩子的生长发育。所以我想,自己累就累点吧,也就决定给孩子退学了。因此也就有了本文的开头。
但遗憾的是,一部分同学却无法拥有完整的时光,最近,上海交通发布《上海交通关于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对符合应予退学情形的21名学生作出退学处理。退学主要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令)以及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2016年,教育部颁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是指导和规范高校实施学生管理的重要规章,涉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学生申诉等诸多方面,此次修订将对3000多万在校生的学习和生活产生重要影响。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五节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
退学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应当办理退学手续离校。
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最后,预祝每一位都能有一个完整充实的生活,从而顺利踏入社会实现自身价值!
怎样办理退学手续??
办理程序:退学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报告,送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作退学处理。经批准退学的学生必须在退学文件公布后的1个月之内办理好所有离校手续,学校按规定发给相关证明。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或擅自离校者,不发给任何证明
1.*自动退学的本人提出申请(附家长意见)经多次多方劝阻无效,由分管学生的副书记和指导员签字报学院领导批准。学院领导同意签字并盖公章后,教学干事填写退学申请表及学院报告,报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经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处务会讨论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因学业劝退退学的学院将符合劝退条件的学生填写退学申请表及学院报告,经院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经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处务会讨论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因病退学的由学院根据医院意见填写退学申请表及学院报告,经院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经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处务会讨论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逾期二周未注册退学的由学院填写退学申请表及学院报告,经院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经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处务会讨论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因出国退学的本人提出申请(附家长意见),经学院领导审批后转学生处、教务处会签,报主管校长审批
2.主管校长审批后,编文号打印退学文件下发至学院,学院接到文后通知学生办理退学手续(一个月内),并将退学文件复印件盖院章后交给学生,学生到校教务管理办公室开具离校通知单,离校通知单办好(各部门)后,携学院开出的成绩单,到校教务科开具退学证明和肄业证书。退学或者休学手续
教育部退学规定
请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教育部是有个人提出申请,可以办理退学的规定。下面给你提供了关于退学部分的内容,你可以将整个《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下载下来,仔细阅读。
另外关于学费退还问题:已经发生的费用不退原则。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学校学年计算(一般为10个月),按照没有发生费用的月份退还。如果你所在的学校不退,可以反映给所在学校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省级为教育厅,直辖市为教育委员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2月4日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周济
二OO五年三月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第二章第五节第27条
第五节退学
第二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八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退学的本专科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
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条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办理。